资质等级划分
1.凡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的企业,根据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定级管理,按设备类别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。
A类:集中式空调设备(按主机可分为:活塞式制冷机组、螺杆式制冷机组、离心式制冷机组、吸收式制冷机组、燃气式空调机组、水源(地源)热泵机组、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客调机组等)。
B类:净化空调工程设备(按净化工程等级1~9级划分)。
C类:冷库设备与冷藏车(按冷藏车吨位可分为30吨至3000吨)。
D类:商户(户式)制冷空调设备(包括家用空调器、家用电冰箱、家用冷柜、商用空调机、户式中央空调、商用展示冷柜、厨房冰箱、冷柜等)。
2.同一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。对上述各类设备维修企业,按维修规模、技术状况等可划分为Ⅰ、Ⅱ、Ⅲ三级。
A类维修企业
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上述5种以上主机设备款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。
I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款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。
III. 级企业: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型式中某一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。
B类维修企业
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。
I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等级为7以下的净化系统维修。
III. 级企业:能承担8以下的净化系统维修。
C类维修企业
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或承担所有冷藏车维修。
II.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300吨至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或能承担B照冷藏车的维修。
III. 级企业:能承担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或能承担C照冷藏车的维修。
D类维修企业
I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户式中央空调、商用空调机、厨房冰箱、商用冷柜等所有商用(家用)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。
II 级企业:能独立承担家用空调和电冰箱两种以上商用(家用)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。
III 级企业:能承担家用空调器和电冰箱或户式中央空调、商用空调与厨房冰箱、商用冷柜其中两种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。